據新華社電韓國光州地方法庭11日判決,今年4月失事的客輪“歲月”號船長李俊錫在事故發生時拋下乘客、自己逃離客船,犯有重大玩忽職守罪,判處其36年監禁。同一天,韓國國務總理鄭烘原宣佈,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停止搜尋沉船事故的失蹤者。
  未判死刑招不滿
  庭審時,檢方指出,李俊錫涉嫌謀殺船上乘客,因為他是船體開始下沉時第一批逃生人員,應該獲判死刑。
  按檢方的說法,李俊錫違反了韓國《船員法》中有關船長有義務提供事故原因、必須最後一個離船的規定。
  另外,事發後船上廣播“要求乘客留在船內”,但李俊錫此後未採取任何救援措施或作出任何努力以減少傷亡。
  檢方認為,作為客輪的總負責人,李俊錫相當於間接製造了這起事故。
  李俊錫現年69歲,先前已向遇難者家屬道歉。他曾在審理時說:“我是罪人,死也應該。”
  審理本案的3名法官在宣判書中說:“我們難以判定這些被告當時意識到,他們的行為會造成所有人死亡,即他們有意殺害遇難者。因此,謀殺罪名不成立。”
  法庭認定李俊錫犯有重大玩忽職守罪,判處其36年監禁。
  這一判決令一些遇難者家屬憤怒。有人當庭痛哭,還有人朝法官大喊“哪兒還有公道?”“不公平,我們的孩子命都沒了,判死刑都不為過”。
  輪機長獲刑30年
  法庭還判決“歲月”號輪機長樸某殺人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30年。法院稱,判定樸某殺人罪並不僅僅是基於樸某沒有採取必要救援措施導致乘客死亡的事實,而且還因為樸某親眼目睹兩名同事跌落受重傷,卻採取了置之不理的態度,其不作為的行為致使他人死亡。
  其他13名船員被判犯有玩忽職守等多項罪名,獲刑5年至20年監禁不等。
  所有被告均可在一周內上訴。
  載有476人的“歲月”號客輪4月16日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屏風島以北海域意外進水並最終沉沒,僅有172人獲救。迄今為止,船上295人遇難,9人失蹤。死者中大部分是前往濟州島修學旅行的學生。
  沉船事件震驚韓國,包括船長、船員、海警、船務公司、安檢機構有關人員等在內的399人被立案調查,其中154人被逮捕。
  韓停止搜尋失蹤者
  11日上午,韓國國務總理鄭烘原主持召開有關部門長官會議並宣佈,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停止對沉船事故失蹤者的搜尋。
  迄今,搜尋工作持續了將近7個月,2名潛水員喪生。
  韓國海洋水產部長官李柱榮告訴媒體記者,搜救一線的工作人員反映現場有安全隱患,因此政府認為潛水員的搜救工作達到了極限。也有失蹤者家屬要求政府停止搜尋。
  美聯社11日報道,一名失蹤教師的妻子含淚在新聞發佈會上說:“我們深愛的人依然被困冰冷水中,(結束搜尋的)決定令我們十分痛苦,但考慮到安全因素,我們要求結束搜尋。”  (原標題:韓國“歲月”號船長獲刑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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