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新消法出台並正式實施。現在距離新消法的出台與實施已過去半個月了,不過作為普通消費者,我還是不太清楚,新消法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東方今報能不能邀請律師解讀下其中的亮點?”日前,家住西區的鄭州市民張先生打來電話這樣咨詢。他提出的這一問題,近日不少讀者也都提出過。本期,就他提到的這一話題,記者邀請河南傑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同貴進行解讀。□東方今報記者 婁娟
  【解讀篇】
  新消法關於維權舉證那些事
  維權難歷來都是消費者權益受損的“重災區”,而在維權難中消費者反映較多的問題就是舉證難。
  在商家與消費者的消費糾紛中,許多時候消費者早就有送檢打算,可因費用過高而被迫放棄。早前,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訴基本原則,許多消費者不得不放棄維權。
  新消法規定,對於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的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就此,劉同貴分析指出,新消法舉證責任倒置考慮了消費者現實維權的窘境:要維權就得通過司法訴訟解決,而法院進行裁決的重要依據又是依靠產品質量鑒定書,但產品質量鑒定的舉證方又得先預交一筆不少的費用,費心勞神,因此很多維權也就因需要鑒定而卻步。舉證責任倒置能有效掃除消費者維權的疑慮,實現真正的公平。
  新消法關於公益訴訟那些事
  新消法對於消費者協會的身份、職能等方面也進行了修改。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針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
  就這一新變化,劉同貴直言,新消法中確立公益訴訟條款,使我國公益訴訟制度又邁出了一大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提起民事訴訟是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兩個重要途徑,因為有特定的受侵害的主體。而公益訴訟所針對的糾紛是比較特別的,涉及眾多且不特定的消費者權益,例如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侵害的就是眾多且不特定的消費者的利益,消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他補充說,消費公益訴訟還應進一步擴張原告資格、明確訴訟範圍、規範訴訟中消費者與消協之間的權利義務、對消協在訴訟中處分實體和程序權利的能力予以一定限制,才能使消費公益訴訟真正成為消費者維權的綠色通道。
  【提醒篇】
  維權綠色通道為消費者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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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天天3·15 ” 提醒您合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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